【在唯物辩证法看来,水果同苹果、梨、香蕉、桃子等的关系属于( )】在唯物辩证法中,事物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其普遍性与特殊性、整体与部分、共性与个性等范畴来理解的。题目“在唯物辩证法看来,水果同苹果、梨、香蕉、桃子等的关系属于( )”考察的是对“一般与个别”这一哲学概念的理解。
一、知识点总结
在唯物辩证法中,“水果”是一个抽象的概念,而“苹果、梨、香蕉、桃子”则是具体的实例。它们之间构成了一般与个别(或称“共性与个性”)的关系。
- “水果” 是一个普遍概念,它反映了所有水果的共同属性,如可食用、含水分、有果皮等。
- “苹果、梨、香蕉、桃子” 则是具体事物,它们具有各自独特的性质和特征,但都属于“水果”的范畴。
因此,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来看,水果与苹果、梨、香蕉、桃子等的关系属于“一般与个别”的关系。
二、表格对比说明
概念 | 含义 | 在题干中的体现 |
水果 | 抽象的、普遍的概念,代表一类事物的共同属性 | 题干中的“水果”是统称,代表所有水果的共性 |
苹果、梨、香蕉、桃子 | 具体的事物,具有各自的特点和差异 | 题干中的具体种类,是“水果”的个例 |
关系类型 | 一般与个别 | “水果”是一般,“苹果、梨、香蕉、桃子”是个别 |
三、延伸思考
在唯物辩证法中,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并不是孤立存在的,而是相互依存、相互转化的:
- 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,没有一个个别的事物,就没有一般;
- 个别也离不开一般,任何个别事物都具有某种普遍属性。
例如,苹果是水果的一种,但它本身也具备自己的独特属性(如味道、形状、生长环境等),这体现了共性与个性的统一。
四、答案总结
综上所述,在唯物辩证法看来,水果同苹果、梨、香蕉、桃子等的关系属于“一般与个别”的关系。
答案:一般与个别